陕西省生态环境厅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陕西省财政厅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陕环大气函[2024]89号
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水泥和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。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:
根据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颅低排放的意见》和《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-2027年)》等文件精神,现将《陕西省水泥和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24年10月25日